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7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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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9 22:21
1.关系转出: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户籍迁到外县(市、区)的,由县农保中心将其新农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移到迁入地农保中心,由迁入地的县农保中心为其办理续保手续;迁入地未开展新农保的,其新农保关系暂不转移,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储存额按有关规定继续计息。
2.关系转入:户籍从外县(市、区)迁入本县的,应先办理参保或续保登记手续。
需要提供的材料:参保人应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等有关材料。
办理程序:1.个人申请。参保人向转入地村委会提出参保或续保及转移申请,填写《参保表》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以下简称《转入表》)一式二份。由村协理员初审后报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2.材料审核。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县农保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审查、复核,为参保人建立续保和转移信息。3.商转。县农保中心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或向转出地的县农保中心寄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4.转入反馈。县农保中心根据转出县寄达的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资金,为其续记个人账户,并通知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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