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税率法怎么降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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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7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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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15:09
纳税筹划思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4条的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7条的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0号)的规定,对消费者个人委托加工的金银首饰及珠宝玉石,可暂按加工费征收消费税。纳税人可根据上述规定,采取与受托方联营的方式,改变受托与委托关系,从而节省此项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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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8 15:09
纳税筹划思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4条的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7条的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0号)的规定,对消费者个人委托加工的金银首饰及珠宝玉石,可暂按加工费征收消费税。纳税人可根据上述规定,采取与受托方联营的方式,改变受托与委托关系,从而节省此项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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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8 15:09
纳税筹划思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4条的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7条的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0号)的规定,对消费者个人委托加工的金银首饰及珠宝玉石,可暂按加工费征收消费税。纳税人可根据上述规定,采取与受托方联营的方式,改变受托与委托关系,从而节省此项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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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8 15:09
纳税筹划思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4条的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7条的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0号)的规定,对消费者个人委托加工的金银首饰及珠宝玉石,可暂按加工费征收消费税。纳税人可根据上述规定,采取与受托方联营的方式,改变受托与委托关系,从而节省此项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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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8 15:09
纳税筹划思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4条的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7条的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0号)的规定,对消费者个人委托加工的金银首饰及珠宝玉石,可暂按加工费征收消费税。纳税人可根据上述规定,采取与受托方联营的方式,改变受托与委托关系,从而节省此项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