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2 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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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13:57
合同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内容与主体发生变化。狭义的合同变更,是指主体不变,内容变化。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修改或补充的协议。那么合同变更的效力是怎样的,有哪些变更情形?
网友咨询:
合同变更的效力是怎样的,有哪些变更情形?
北京市京师(太原)律师事务所马可律师解答:
合同变更的效力:
1、变更后的合同部分,原有的合同失去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
2、合同变更只对合同未履行部分有效,不对合同中已履行部分产生效力,除了当事人约定以外。即合同的变更不产生追溯力。
3、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北京市京师(太原)律师事务所马可律师解析:
可变更合同包括以下情形: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即双方当事人)均享有撤销请求权。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误解必须是重大的。当事人一方(即双方当事人)均享有撤销请求权。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仅受损害方享有撤销请求权。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变更合同,法律效果可直接发生,不以*的裁决或当事人协议为必经程序。合同的变更须经*裁决程序的,不论是撤销还是变更,均须经过*裁决。合同的变更基于形成权人单方意思表示的,例如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当事人一方使合同变更。除此以外的合同变更,一律由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
对合同的变更法律要求采取一定方式,须遵守此种要求。当事人协议变更合同,有时需要采有书面形式,有时则无此要求。债务人违约而变更合同一般不强求特定方式。
法律、行*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马可律师,京师太原创始合伙人,最高院四巡驻山西接待律师,工信部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专家,太原仲裁委仲裁员,现专注于商事争议解决、劳动纠纷处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