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有形建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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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2 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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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13:33
包头市的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在第三章详细规定了有形建筑市场的设立和运行规则。根据条例,市*有责任依法设立这样的市场,土默特右旗等旗县区则可根据自身需求设立。所有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和专业工程都必须在有形市场进行交易,确保公开透明。
有形建筑市场为交易参与者提供完善的设施,包括收集、存贮和发布招标投标相关的信息,致力于为发包、承包、分包各方提供规范的服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评标专家名册,确保评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随机抽取的经济、技术专家组成,经济和技术专家需占多数,以保证决策的公正性。开标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需由投标人或其代表或公证机构进行检查,确保过程的严谨性。
有形建筑市场的开办者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严格的规定,不得参与招标代理、*排斥投标、干涉招标投标、泄露商业秘密,执行回避制度,并且不得违规收取费用。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保障各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