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1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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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6 21:35
1、《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 》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 破产清算申请 。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 申请破产清算 。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企业破产案件 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债权人 申请债务人破产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告知债权人先行 提起民事诉讼 。破产申请不予受理。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6 21:32
1、《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 》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 破产清算申请 。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 申请破产清算 。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企业破产案件 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债权人 申请债务人破产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告知债权人先行 提起民事诉讼 。破产申请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