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2 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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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1 19:13
随着网络科技的发达,以及疫情原因造成地区之间交通不便的影响,电子合同的使用越来越普及。但是电子合同因其性质的特殊性,在合同的订立和储存时存在相比纸质合同需要额外注意的地方。
网友咨询:
电子版合同有无法律效力?
四川川恒律师事务所左杰律师解答:
《民法典》认可以数据电文作为合同书面形式的合法载体。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电子版合同也是书面合同的一种,是以数据的形式进行传输的,只要合同符合生效要件的,电子版合同是有效的。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需要注意的是,不适用电子文书的情形有:(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四川川恒律师事务所左杰律师解析:
以电子合同作为签约形式的,应当注意以下两点:
1、电子合同真实可靠。在形成、传输、收集、存储电子合同的流程中应当使用可靠的相关技术支持,确保电子合同在签署后能够随时查阅且不能被篡改,或系统能够记录任何改动;
2、电子签名真实可靠。在双方形成电子签字戳前的环节,包括注册唯一账户、与权威机关核验个人信息进行实名认证、合同发送及电子签章使用前有效的身份验证等,其操作都能通过技术手段逐一记录,保障账户实名注册人对账户和电子签字戳的专属控制能力,以确保签字人与合同当事人能够对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左杰律师简介
律师执业十余年,代理各类案件近五百件,综合专业能力强,深谙各类民商事、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及裁判规律。在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及风险化解方面具有较高造诣。现为四川川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非诉讼事业部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