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2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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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23:26
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经申请,可以再延长两年。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
1、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2、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3、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23:34
钱还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