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退伍后户口回原籍,离婚手续在哪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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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2 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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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5 00:21
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主要有两个,
一是婚姻法第33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另一个是《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第12条:“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这里的“同意离婚”,是指同意现役军人申请离婚或起诉离婚。
军人所在部队“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后,不再派人到配偶单位进行调解,双方可持证明及户口本、身份证、军官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不一定非要回原办结婚证民政局。
是在户口所在地办理的,因此可以在原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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