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期满离开公司 需要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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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2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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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2 02:26
员工不需要。公司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是否续签。
一、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关系自然终止,法律上对此没有硬性要求。但是,从人性角度出发,应该提前至少15日通知对方,给彼此一个考虑的缓冲期。
二、《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不续签,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和补偿金;
三、常见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4、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7、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2 02:23
合同期满不续签,应要书面告诉公司,时间要提前,不一定要30天,提前一段时间就可以了,除非公司制度对离职有特别规定。
离职报告可以这么写:
“本人合同期终止后不再跟公司续签合同,决定在7月30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请公司派人与我做好交接工作。”
你这么离职符合法定的条件,受劳动法保护的。但是是不能拿到劳动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
至于能否拿到“公司商密合同”补偿金要看该合同对补偿金的支付条件。
应明确的是,你合同期满离职是没有过错的,不需要任何人批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2 02:31
还是需要递辞职报告的
合同归合同,建议你提前跟公司领导表明下你的态度,好让他们有个准备,招个人交接你的工作,这样公司损失不是很大的情况下才会答应你的相关要求
如果你不提前表明态度直接走,公司可能会找些乱七八糟的理由刁难,或者扣钱什么的,最后会很麻烦,尽管你合同已经到期也是没办法的,你总不可能为这么点小事去劳动局去投诉吧,去投诉了劳动局可能也只会尽量维护公司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