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1 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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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03:41
“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那么,离婚时婚后父母给的钱还给父母算财产转移吗,如何认定财产转移?
网友咨询:儿子结婚后买房,父母给了50万作为首付(有转账记录)。现在儿子和儿媳闹离婚,我让儿子在离婚前偿还我曾给予的50万元,我儿子算不算恶意转移财产?
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马娉律师解答:
要看父母以什么名义给的,如果是赠与自己孩子的,那么就不是财产转移的,如果是赠与夫妻双方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财产转移。另一方可以要求转移财产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马娉律师解析: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如下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或一方伪造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包括和判决离婚两种。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不同的情况应该作出不同的解释:在一方“隐藏”和“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而在一方“变卖”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如果转让的共同财产为动产,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法律行为有效,起诉的一方仅能够请求分割价金而不能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在其他情况下,变卖行为无效,起诉的一方仍然可以请求分割被变卖的共同财产;在一方“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起诉的一方仅能够请求支付损害赔偿金;在一方“伪造债务”的情况下,起诉的一方可以请求非法占有人返还共同财产,在返还不能的情况下,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在离婚后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是否仍然适用第一款的对于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一方不分或少分共同财产的规定,法律未予规定。在解释上应该适用,以惩罚加害的一方,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利益。
马娉律师,法学硕士,从事律师实务工作八年。毕业后曾在深圳、北京从事律师及法务工作,后回成都执业。擅长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及婚姻家庭案件。能够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精湛的业务技能和丰富的执业经验,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办案风格:工作严谨细致,对客户勤勉尽职。
座右铭:没有绝对的成功,只有不断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