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1 02:59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5 08:20
为确保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秩序,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农机事故,保障当事*益,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区境内除田间、场院、草牧场及道路以外发生的农机事故,涵盖了广泛的农业机械活动场所。
农机事故定义为农业机械在作业或静止状态下,由于碰撞、碾压、绞轧、翻覆、落水、爆炸、火灾、机械部件飞出等原因,导致人员伤亡、牲畜死亡、机械损坏或财产损失的各类事件。
自治区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负责全面负责农机事故的处理工作,包括现场勘查、事故责任认定、处罚实施以及损害赔偿的调解工作。
在处理农机事故过程中,监理机构严格遵循事实为依据、依法定责的原则,对责任方进行公正处理,并实行回避制度,以维护公正和公平。
《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规定》,已失效法规。该规定由内蒙古自治区*于1999年12月9日颁布,同日生效。2010年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施行,《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