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1 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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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00:50
审计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1. 过错责任原则: 这是以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为依据,强调有过错即承担责任。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仅提供“合理保证”,允许一定程度的偏差,只要尽到职业关注,即使出具虚假报告,除非存在故意或过失,否则不需民事责任。
2. 无过错责任原则: 审计责任超越了合理保证,一旦审计报告与实际财务状况不符,会计师需承担责任,无论主观上有无过错。
3.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通常要求受害者证明会计师故意或过失,这在审计领域难度大,因为专业知识差距和审计工作底稿保密原则。若单纯适用,可能不利于保护受害者利益。
中国现行法规中,尽管未明确规定归责原则,但《注册会计师法》倾向于过错责任。会计师需遵循审计准则,除非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仅对其不实报告负责。修订草案可能将过错推定原则引入,要求受害者证明会计师主观上有过错。
综上,中国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主要基于过错责任原则,但未来可能发展为以过错推定责任为主,辅以其他责任原则的复杂体系,以适应会计职业的特性和利害关系的多样性。
审计法律责任(legal liability) 广义的审计法律责任,是指与审计有关的各种法律责任的总称。审计责任原来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随着国家法律环境的完备和审计业务的发展,逐渐得以法律化,即成为法律责任。 中国审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与传统的审计责任的概念有很大的差别。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审计法律责任是指在国家审计监督活动中发生的有关法律责任。它是因实施审计监督产生的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包括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的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它是以行政责任为主的法律责任,也包括刑事责任,但不包括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