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一个人可以吗,是否程序违法?二审是否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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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1 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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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05:35
在一审开庭时,如果发现与判决书上列明的人民陪审员不是同一个人,这通常被视为程序违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必须对此做出合理解释。如果在二审中法院无法证明这一更换的合理性,那么二审法院应当依法发回重审。
涉黑案件中,吉林省通化中院因违反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在重审张永福涉黑案时未能按照法律要求组成七人合议庭,结果被吉林高院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这表明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严格遵守程序正义,不得因案件性质而放宽对程序合法性的要求。
在另外一起案件中,昭阳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异议案件的审理中,合议庭组成人员包括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这被视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明确规定,人民陪审员不得参与某些特定案件的审理,其中包括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因此,昭阳区人民法院的做法被认定为程序违法,相关裁定被撤销,并指令发回重新审查。
这些案例反映出,无论案件性质如何,法院在组成审判组织时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违反程序合法性的行为,无论大小,都可能成为发回重审的理由。这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对程序正义的坚持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