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0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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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0 22:44
公司福利待遇好,但是要求在职期间不能生娃怎么办?
为了帮助各位正在备孕的准孕妈或者已经怀孕的孕妈们更好的了解产假,给自己的孕期生活带来更好的休息和便利,接下来,为大家介绍一下我国目前的产假规定,以便在怀孕期间有所需要。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来说,孕妈的产假最少不低于98天。产假时间一般为,从产前的半个月到产后两个半月的时间,一些地区晚婚晚育者可延长至四个月,即女方年满23周岁结婚的为晚婚,年满24周岁初育为晚育,也就是说,符合晚婚晚育的孕妈的产假可以延长至四个月。而且,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任何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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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这里,相信很多孕妈都宽心了不少,此外,怀孕多胞胎的孕妈,每多怀一个孩子就可以多休15天产假。不仅如此,虽然以下情况是我们不想看到的,但是,如果孕妈在生宝宝时难产,可以多休产假15天;在怀孕未满四个月时不幸小产,可以享受15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可以享受42天产假。当然,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各地的不同政策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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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留意的是,如果孕妈的职业是属于教师等,假期比较长的工作,就可以很好地利用原本就有的假期以及产假,更好的度过孕期生活。就以教师这个职业为例,在备孕的时候,可以算好时间,例如休完产假后紧接着就是暑假,那么,孕妈们就可以有更多的时间来休息和照顾刚出生的孩子,或者是在休完公休后,刚好到时间可以休产假,这样,临产前一段时间就不用那么辛苦,对于身体比较弱的孕妈来说,如果是暑假怀孕,可以更好的来维护宝宝的健康成长,等等。
总之,产假是国家为在职孕妈们准备的特权,如何结合自己的职业更好的运用,还需要孕妈们仔细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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