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保险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赔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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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0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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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3 10:30
中国人民保险的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在处理赔偿时,依据车辆损失的不同情况,有以下规定:
1. 全部损失:若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按照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公式为赔款 = 实际价值 × 事故责任比例 × (1-事故责任免赔率) × (1-绝对免赔率) - 绝对免赔额。若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实际价值,则按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2. 部分损失:若保险金额等于新车购置价,不论金额高低,都按实际修复费用赔偿,公式为赔款 = 实际修复费用 × 事故责任比例 × (1-事故责任免赔率) × (1-绝对免赔率) - 绝对免赔额。若保险金额低于购置价,按比例赔偿,即赔款 = 实际修复费用 × (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 × 事故责任比例等。
3. 施救费用独立计算,不超过保险金额,且非保险财产的施救费用按比例分摊。对于新车购置价确定的保险金额,公式为赔款 = 实际施救费用 × (保险车辆价值/总施救财产价值) × 事故责任比例等。保险金额低于购置价时,施救费用按相应比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