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之北洋政府简介(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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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0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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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7 09:36
北洋*,全称中华**,是中华*建国初期以北京为首都的**,因其由北洋军阀人物掌权而得名。北洋*于辛亥*后被国际承认继承中国法统,1913年袁世凯当选为大总统,标志着北洋*正式成立。北洋*经历了内阁制、总统制、军*的变动。五色旗为北洋*定的国旗,《卿云歌》是其国歌。北洋*参与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并以“战胜国”身份出席巴黎和会,但因五四运动的*而未在《凡尔赛和约》签字。1928年北伐战争后,北洋*因北洋军的失败而瓦解,政权被国民*取代。
首都为京兆地方,人口约432,375,000人,国旗为五色旗,国土面积为11,420,000平方公里。纪年为*元年(1912年),国庆日定于10月10日,国歌《卿云歌》在1915年后改为《中华雄立宇宙间》。常用语言为汉语,立法机构为国会,*结构经历了内阁制、总统制的变动。
北洋*时期建立了三权分立制度,*大总统权力,保护人民权利和自由。国会真正起到监督*、制约行政权的作用,而非“橡皮图章”或“表决机器”。司法独立原则得到体现,*可以公开传讯国务总理,并对**进行审查,**无干涉。内阁制在北洋*初期实施,经过多次更迭,共变更37次,改组24次,有26人担任过总理,此外还有4个摄政内阁在短时间内行使执政权。
中华*议会最初为一院制,后改为两院制,国会依据《中华*临时约法》成立,由参议院与众议院共同构成,主要依据《临时约法》执行议会权力。国会经历多次解散和重新召集,最终因段祺瑞声明废弃法统而宣告终止。
北洋*制定五部*,包括《中华*临时约法》、《中华**案》、《中华*约法》、《中华**》和《中华**草案》。《中华*临时约法》规定*采用责任内阁制,大总统为虚位元首。*2年,中华*第一届国会提出《中华**草案》。袁世凯解散国会,成立“约法会议”,并公布《中华*约法》,取消内阁制,实行总统制。
北洋*建立的地方机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军政机关和特别行政区机构。地方立法机关分为省议会和县议事会,地方行政机关分为省行政机关、道行政机关、县行政机关和基层政权,地方军政机关分为省军政机关、地区性军政机关、临时性军政机关,特别行政区机关包括京兆特别行政区*、热、察、绥特别行政区*、川边特别区*等。
北洋*时期主要军阀势力包括皖系、直系、奉系、新疆自治省、西北军、川军、黔军、晋系、旧桂系、滇系、湘系、粤系和马家军等。这些势力范围和外部支持情况各有不同。北洋*在经济和外交领域取得一定成就,成为南京国民*创造经济奇迹的基础。北洋*执政者在抗日战争期间坚定支持中华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