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有一套住房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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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0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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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07:21
*是会强制执行只有一套住房的。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就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07:21
我只有一套住房*可以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债。
”
人民*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负法律责任。
法定期限第二百一十五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清偿顺序
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财产所得的现金,应及时清偿债务。如果有多个申请人时,则由人民*执行员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分配,而不采取平均分配的办法。其顺序是:首先偿还所欠申请人的工资和生活费;其次偿还所欠国家的税款;然后偿还其他债务。先满足上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再满足下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
如果在同一清偿顺序内尚不能满足所有申请人要求的,则依各人债权数额的多少,按比例分配。未能清偿的债权,债务人以后偿还。执行收费
强制执行,是要收取费用(执行费)的,按照诉讼费的标准收取。申请强制执行之前,*不会问申请人收费,等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要付费到*。执行费上缴国库。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07:22
一般不会强制执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07:23
什么情形下一套住房可以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