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0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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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0 10:40
商业银行应建立薪酬与效益、个人业绩挂钩的激励机制,确保薪酬与公司业绩和员工贡献紧密关联,以促进公司目标实现。
董事会需制定公正、公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成员绩效评价标准和流程,确保评价过程的公平性与透明度。
独立董事的评价应采用相互评价方式,其他董事评价由董事会执行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外部监事与其他监事评价遵循类似程序。
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评价、薪酬与激励方式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决定,董事会需将评价结果用于薪酬和激励安排,并向股东大会说明。所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成员不得参与自身薪酬与绩效评价。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公司章程,给商业银行及股东带来损失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条件允许时,商业银行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可以建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职业责任保险制度,以提供额外的风险管理和保障。
为进一步健全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维护存款人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股份制商业银行安全、稳健、高效运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现予以发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