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0 19:39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8 04:19
针对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立案的条件有所不同。
对于公诉案件,首要条件是存在犯罪事实。这指的是依据刑法构成犯罪的行为发生,并且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具体而言,"有犯罪事实"包含两层含义:立案追究的对象必须是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犯罪事实需有相关证据材料支持。
其次,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犯罪超过追诉时效、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未提起告诉或撤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最后,符合管辖规定也是立案的必要条件。
对于自诉案件,立案的条件包括:符合自诉案件的受理范围、受诉*具有管辖权、由被害人提起,或在特定条件下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提起,需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及被害人无法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此外,还需具备明确的被告人、具体诉讼请求和证据。
自诉案件立案对证据的要求是:若自诉人提供的证据不足,*应说服其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之后自诉人若提出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新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应受理。对于人民*未提起公诉,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并提起自诉的轻微刑事案件,若证据不足且可由*机关受理,或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移送*机关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