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沪工作人员的医保、养老等保险到底什么时候才能具体实施?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0 19:52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1:19
很明显,这是单位的借口。
可以申请单位补交社保的。
看得出用人单位极不负责任.
你不用担心,可以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因此购买社保是必须的,属于强制保险。
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单位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投诉,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
其证据就是证明跟单位有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工牌等。
一般需要补交所欠的月份.
单位方式参保,以实际工资作为交纳基数。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1:21
如果你是外地城镇户籍,从2009年7月1日开始就要求单位给外地户籍员工缴纳上海城镇职工社保。如果是外地农村户籍,那么缴纳外来人员综合保险。
无论你在老家是否办理了社保,单位都应当在上海为你建立社保账户并正常缴纳,只有你在上海建立了社保账户并正常缴纳,才可以申请将外地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转移至上海。国家已经出台政策,养老保险跨省转移从2010年1月1日实施,医疗保险跨省转移从2010年7月1日实施。
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先和单位来协商,如果协商不妥则向单位所属的劳动保障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交你工作期间的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