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企单位关停,未买保险,已超退休年龄,无法补社保,又不给补偿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0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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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03:31
应该!在解除劳动合同前说好赔偿!对你有利!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03:34
允许补缴,但只允许个人补缴,只要你符合以下条件与规定:
曾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申办补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2.本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