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未交够8年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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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0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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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7 09:25
企业年金是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一项福利。职工个人和企业共同缴纳的企业年金,退休时将根据缴纳的额度和时间获得相应的收益。如果职工在退休前,单位已经建立了企业年金计划,并参与了该计划,那么退休后可以按计划领取相应的企业年金。如果职工已经退休,而单位尚未建立或正在建立企业年金计划,退休职工将无法加入计划,但可以继续领取单位原有的各项补贴。
离职职工的企业年金处理有几种方式:1. 如果新单位也提供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下已有的权益部分可以转移。2. 如果新单位没有企业年金,保留账户将继续在原受托人处管理,管理费用需自行承担。职工离职时,不能直接支取企业年金资产,但个人缴费部分和根据年金方案可归属个人的企业缴费部分可以转移到调入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中;如果调入单位没有企业年金计划,这部分资产将作为保留账户保留在原单位。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程序包括: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发布通告。2. 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申请材料,审批部门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不予受理,对材料不完整的申请通知补正,对符合条件的发出受理通知书。3. 向行业主管部门咨询申请机构近三年的受处罚情况。4. 进行现场检查。5. 组织专家评审。6. 根据规定程序审定专家评审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上公告结果。
根据《企业年金办法》的相关规定,建立企业年金需要企业与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该方案应提交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在特定情况下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如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等。还有其他情形,如企业年金方案终止、非因职工过错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