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准备什么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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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1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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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19:42
办理离婚手续所需准备的证明材料主要有两种情况: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时,双方需携带以下材料: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至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而若采取诉讼离婚,需准备的材料包括:起诉状、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对方的居住证明或户籍证明。这些材料需携带至对方的经常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则源于《民法典》。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若夫妻双方自愿离婚,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中应包含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结果。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若一方要求离婚,可寻求组织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若再分居满一年,其中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