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伤残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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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1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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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2 11:18
交通事故致人伤残的赔偿标准因地区不同而存在差异。以山东省为例,若伤者不满60岁,且伤势达到十级伤残,残疾赔偿金为98100元。在北京和河南,同样的伤残等级下,赔偿金分别为168046元和76967.4元。在不同省份间,赔偿标准存在显著差异。
在事故责任划分明确的情况下,赔偿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 首先,由交强险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无需考虑双方责任比例。交强险分项限额为:医疗赔偿18000元,死残赔偿180000元,其他财物损失2000元。
2. 超过交强险赔偿范围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由商业险赔偿。
3. 仍有不足或未投保商业险的情况下,由侵权人直接赔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明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由保险公司先行赔偿,不足部分按责任比例由侵权人承担。
在交通事故中,可求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后续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财物损失等。若事故导致伤残,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对于赔偿标准的具体计算,建议与保险公司协商,除非出现较大争议,否则不建议聘请律师介入。在需要诉讼的情况下,也可自行起诉,除非赔偿金额差距过大,否则无需聘请律师或第三方机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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