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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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1 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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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1 01:08
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主要包括感情确已破裂和调解无效。若一方要求离婚,可以先尝试调解。在以下情况下,视为调解无效,可被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
- 当伴侣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时;
- 因感情不和导致双方分居满两年;
- 若伴侣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 若伴侣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家庭成员;
-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特殊情形。
法律依据来自《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该条款规定,夫妻一方若要求离婚,可寻求调解或直接向*提起诉讼。*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首先会尝试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则*会准予离婚。法定准予离婚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 伴侣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2. 伴侣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家庭成员;
3. 伴侣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 伴侣因感情不和已分居满两年;
5.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若伴侣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则*也应准予离婚。在*判决不准离婚后,若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同样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