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1 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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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2 19:58
林先生老家在浙江,几年前夫妻两人将生意做到了北京,于是决定在北京买房,林先生本人名下无住房也无贷款记录,但是在老家时林先生的爱人婚前贷款买过一套房,来北京前已经提前还清了贷款并且卖掉了住房,所以他想用自己的名义申请再贷款买房,不知道能不能算作首套房。
专家解答:虽然林先生名下没有住房也没有贷款记录,但配偶婚前在外地贷款买过住房。在“3.17”*出台后,这样的情况并不符合首套房贷*,因为本次执行的新政是要求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其中包括本人及配偶,林先生的爱人在外地有贷款记录,所以即便还清了贷款且已卖掉了住房,再次买房仍然将被算作二套房。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4-10,当前相关购房*请以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