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0 22:33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0 19:44
在推动我国创业投资快速发展中,构建合理的退出机制至关重要。尽管创业板市场备受期待,但不应视为唯一出路,特别是在我国市场尚不成熟、风险意识不足的情况下。IPO虽然可能带来高额回报,但也伴随着严格的条件、漫长等待和可能的机会成本。此外,IPO并非主要退出方式,据统计,美国的创业投资退出方式中,IPO仅占20%,并购、企业回购等其他方式占比更高。
产权市场是重要的退出渠道,其退出方式如股份转让、股权回购和并购等占据较大比重。产权交易门槛低、灵活性强,且能快速实现资本循环,相比IPO更为适合。我国产权交易市场活跃,如中关村技术产权交易所的成功案例表明了其潜力。通过灵活运用产权交易和多渠道退出,可以降低风险并增加投资机会。
创业投资应摒弃单一的退出模式,根据企业具体情况采取精益化管理,提供增值服务,确保投资回报。在选择退出时机时,不同规模的创业投资机构应根据自身定位和企业发展阶段进行“接力”。中小机构可在企业扩张期适时退出,而大型机构则在成熟期后将接力棒交给其他投资者。
构建适合我国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是一个持续发展的过程,需要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投资者的实践与反思。通过总结经验和教训,我国的创业投资才能不断进步和优化退出策略。正如段永基所言,失败的教训往往更为宝贵。
创业投资退出机制是指创业投资机构在其所投资的创业企业发展相对成熟后,将所投的资金由股权形态转化为资金形态。与一般的产业投资和战略投资不同,创业投资既不通过经营产品而获得产业利润,也不是为配合母公司的产品研发与发展战略而长期持有所投企业股权,而是以获得资本增值收益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