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已经过户给别人,又卖给我钱已付,房主无力偿还算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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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0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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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16:36
房子已经过户给别人,又卖给你并且已付款,属于一房二卖行为。是不是诈骗还要结合具体案情,一般不按照诈骗罪处理。
在一房二卖中,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
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所有权人。出卖人系出卖他人之物。《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不属于出卖人所有且出卖人无处分权的物,不构成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换言之,《合同法》不承认出卖他人之物的合同的效力。违反《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对该条作反对解释,即权利人不追认且处分人事后也未取得处分权的,合同即无效。因无权处分并最终导致合同无效的,由出卖人向后买受人承担信赖利益的赔偿。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16:37
只能是请房主的继承人道公证处办理公证书,再办理房屋产权的过户手续。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16:37
这个去找个律师问问吧!我觉得这种是属于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