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1 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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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00:45
政府没有权力制定地方法律法规,有权力的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还有深圳市的人大可以制定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00:52
政府没有权力制定地方法律法规,有权力的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还有深圳市的人大可以制定 。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其制定者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相当于是各地方的最高权力机构。
地方性法规大部分称作条例,有的为法律在地方的实施细则,部分为具有法规属性的文件,如决议、决定等。地方法规的开头多贯有地方名字,如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等。
规章:
还有一些规章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仅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天安门地区管理规定》的决定》、《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