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南安商会商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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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1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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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30 23:14
武汉南安商会章程
一、总则
1. 本会正式名称:武汉 南安 商会,旨在推动武汉与南安间经济合作,促进两地经济交流与共同发展。
2. 由在汉注册的南安企业自愿加入,非营利性社会团体,遵循*、法律和*,以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服务会员与企业。
3. 接受武汉市硚口区工商联和民政局指导,会址位于香江家居A1栋六楼。
二、业务范围
1. 宣传方针,组织招商活动,为两地经贸合作提供支持。
2. 促进信息交流,提供咨询、法律培训,组织学习考察和公益活动。
3. 承担*与企业间的桥梁作用,服务会员需求。
三、会员
1. 会员包括企业及个体,自愿加入,权利包括选举权、建议权,义务包括遵守章程和参与活动。
2. 会员退会需书面申请,严重违规者会被除名。
四、组织机构
1. 会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选举产生理事会,负责制定章程等重大事项。
2. 理事会是执行机构,选举会长、副会长等职务,负责日常管理和决策。
五、资产管理
1. 资金来源包括会费、捐赠等,经费用于会务和发展,接受财务监督。
2. 财务管理严格,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进行审计,剩余财产用于相关事业发展。
六、章程修订
章程修改需经理事会审议和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报相关机关核准后生效。
七、终止程序
商会终止需经会员大会决议,终止后的资产用于发展相关事业。
此章程于2012年9月7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自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