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1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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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19:10
本规则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时的行为,确保其准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如《行政处罚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规定。通过本规则,旨在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一个明确、合理的裁量标准,确保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本规则所涉及的“行政处罚裁量权”,指的是在作出行政处罚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其种类和幅度进行自主决定的权利。这一权利的行使对于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合理性至关重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案件时,必须遵循本规则,以确保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在执行过程中,应遵循处罚法定原则、公平公正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和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确保行政处罚不仅符合法律要求,还能达到教育与警示的目的,促进违法行为的预防和减少。
遵循这些原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能够更加专业、高效地执行其职责,维护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的秩序,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通过本规则的实施,能够建立一个公正、透明的行政处罚裁量体系,有效促进法治政府的建设,提升公众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2012年11月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国食药监法2012306号印发《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该《规则》分总则、实体规则、程序规则、监督规则、附则5章26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