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私了以有一年多了,老板的赔偿金迟迟不拿,我可以上诉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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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1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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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5 02:43
可以的,而且劳动者应当尽快行动。
因为工伤认定的有效期是一年,超过一年劳动者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就视为劳动者自动放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就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申请人身损害赔偿,而且有效期也只有一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根据《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5 02:52
您好,你这种情况不好办,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出一年申请时效的,劳动部门将不予受理。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之规定,对人身伤害行为的赔偿请求诉讼时效,应当适用1年的规定,所以你的受伤也超出了人身伤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你和老板私了有没有协议,如有协议,可拿着协议起诉。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5 02:44
可以,可以按合同之债起诉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5 02:45
及时起诉,超过时效法律不保护。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5 02:49
如果已经达成书面赔偿协议,可以起诉老板,要求老板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