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1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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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2 01:08
关于强制执行工资的解答,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最高人民*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四川省高级人民*:你院《关于执行工作几个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川高法〔2007〕39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