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违法构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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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1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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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5 09:14
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主体、行为和行为对象三个方面。首先,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对本罪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未成年人仅参加了绑架行为,未实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行为,则该未成年人对这种绑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应由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若在绑架过程中实施杀害或伤害行为,则应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行为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绑架他人。其中,“暴力”是指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捆绑、堵嘴、蒙眼、装麻袋等人身强制或伤害、殴打等手段。“胁迫”是指通过精神强制或对被害人及其家属以实施暴力相威胁。“其他方法”包括利用药物、醉酒等方法使被害人处于昏迷状态等。这三种手段的共同特征是使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状态,将被害人非法绑架离开住所或所在地,并置于行为人的直接控制之下,使其失去行动自由。
最后,行为对象为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身体自由权作为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民事权利体系之一。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均依法享受包括身体自由权在内的民事权利。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因此,绑架罪的侵害对象包括一切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