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因申报印花税的品目申报错误,误缴了税金,现在要申请退款,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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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1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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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16:18
不用写了!退不了的!税局会用下面这一条反驳你的: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就是这样!
觉得很不公平对吗?
这是税法中的BUG!很有趣的现象,要是人大有时间,请研究一下该怎么办吧!我们再看另一条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您看看,互相矛盾!迟早要解决这事的。
如果您不服,随便写个文向税局申请退税,然后,您肯定收到不能退税的回复,再来就是大干一场吧!
征管法的法律位阶高于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所以,您真的想要退,不是怎么去写书面申请,而是要提起行政复议,征管法第八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没解决之前,您多缴了就是多缴了,没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