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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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7 11:33
首先,按照你的描述,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完成网签且已经实际进行线下签约,即代表第一,该套房源已经在房管局系统进行公示,在解除本次之前不能再进行第二次网签;第二,已经实际签订买卖合同,合同已经生效,是否备案不影响合同法律效力。
其次,补充协议应当在签订买卖合同之时就已经签订,买卖合同以及补充协议中应当有关于合同备案的相关内容,即便因为第二次补充协议无法达成一致,开发商也应当按照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完成备案,否则构成违约。
所以,如果你认为第二次补充协议明显显失公平,可以因无法达成一致拒绝签订,但是你仍然可以主张开发商按照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内容完成备案。如果开发商以此为由违约拒绝备案,你可以选择向房管部门举报或者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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