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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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20:43
2009年9月15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取代了实施13年的《进出口玩具检验管理规定》。这部新的法律依据对于我国玩具行业具有里程碑意义,旨在适应不断增长的玩具产量和日益严格的国内外安全标准要求。
为解决玩具质量管理和源头控制问题,《管理办法》全面梳理并补充了玩具进出口检验、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的相关法规,内容涵盖了检验、注册、监督管理、分类管理、质量追溯和产品召回等环节。它以《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法规为基础,参照国际玩具安全标准,如欧盟88/378/EEC指令和美国消费品安全法案第16部分,制定了更为全面和系统的规定。
《管理办法》规定,所有相关方,包括检验检疫机构和玩具生产、经营企业,都必须遵守。出口玩具的注册登记制度已进行更新,对生产企业的审核标准更为严格。对于出口玩具,新的分类管理规定要求按照风险评估和企业诚信进行,提高了检验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此外,该办法强化了追溯和召回机制,规定了出口玩具必须标注注册登记证书号,便于对问题产品进行追踪和召回,保护消费者权益。实施《管理办法》有助于提升玩具产品质量,维护我国玩具的国际声誉,并确保消费者安全。
《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体现了检验检疫机构在监管与服务之间的平衡,为企业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强调了产品质量在企业成长中的关键作用。通过加强源头管理,企业必须改进设计、生产工艺和检验手段,以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为规范进出口玩具的检验监管工作,加强对进出口玩具的管理,保护消费者人身健康和安全,2009年3月2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就进出口玩具的准入条件、进口玩具检验、出口玩具检验、出口玩具登记注册、进出口玩具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该办法自2009年9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