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不说剥夺终身政治权利?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17:15
我来回答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17:58
楼上几位的回答都有一定道理,但是没有回答在关键点子上。
因为“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刑事处罚的类型,而“终身”是指刑事处罚的力度或者程度。在处罚类型相同的情况下,处罚力度可以不同,比如“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这是:处罚类型+处罚力度=处罚结果,就和“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是一样的,“有期徒刑”是处罚类型,“三年”是处罚力度。
如果换成“剥夺终身政治权利”就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我国刑法没有“剥夺终身政治权利”这项刑事处罚的类型。所以法律用语是很严谨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17:51
这就是法律术语。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17:54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指;刑事处罚后的一项附加刑,剥夺犯罪人在国家不能参与国家管理和从事政治活动的权利。
而剥夺终身政治权利就是一辈子也不能参加和从事政治活动,这一条没有明文规定,且对重大犯罪人的再次实施犯罪而定里的,剥夺了权利也会有部分权利可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17:58
这个主要是语言的严谨方面的问题
这两句话的区别在于“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断句后是“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第二句的断句则是“剥夺/终身/政治权利”,第一句强调的是“终身”的状态,第二句则强调的是权利被剥夺的事实,二者话语的侧重点并不相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17:54
因为剥夺政治权利还可以是几年,这是立法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