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如何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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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4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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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0 17:40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网友咨询:
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如何变更?
律师解答:
受益人,又称“保险金受领人”,是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保险赔偿金请求权的人。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保险受益人可以变更,但需要经过被保人同意的情况下,由被保人或投保人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提出变更决定。变更保险受益人一般需要这些材料:保全申请书、被保人身份证、受益人身份证、被保人与受益人关系证明等。
律师补充:
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二)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三)约定的受益人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