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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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23:19
在教育机构中,聘用合同制是一种常见的管理方式。首先,新招聘的教职工需填写《聘用手册》,这是双方初次合作的正式文件。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校长与教职工需签订聘用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合同签订后还需签订岗位聘任合同,若受聘人拒绝接受岗位安排,经校务会议或聘任委员会讨论,可能采取内部下岗待聘的措施。
关于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有特定的规定。受聘人在特定情况下如患病、孕期等期间,单位不得随意终止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须经过协商一致并按照原程序进行。合同到期或满足终止条件时,自动终止,但可以续订。单位被撤销时,合同自然终止。然而,若受聘人违反工作纪律或严重损害单位利益,如不胜任工作、营私舞弊等行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受聘人也有权在试用期内或遇到工作报酬问题时解除合同,但需提前通知单位。
在违约经济赔偿方面,聘用单位解约时会根据受聘人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受聘人解除合同时,需要负责交付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等。
聘用合同制是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制度。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实行聘用合同制的目的,是为了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为了保障学校和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