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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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4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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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6 08:56
上市公司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董事们需严格遵守诚信义务,确保信息保密和停复牌流程的合规。首次董事会通过决议后,公司应在决议当天或次日非交易时间向交易所申请公告,同时公布预案或报告书,作为决议附件一并公告。
交易对方需承诺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声明对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责,并与董事会决议同时公开。在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的第一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需与交易对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合同,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合同需明确关键条款,如股份认购、限售期等。
如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六个月未召开股东大会,公司需重新审议并公告新的定价基准日。若股东大会未批准,再次决议时,定价基准日将基于新的董事会公告。
董事会在判断交易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时,需考虑资产报批、权利归属、资产完整性、财务状况改善、主营业务强化等多方面因素。所有相关方都必须遵守信息披露规定,任何未经充分理由的重组方案变更将面临证监会的监管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