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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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19:22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七十九条明确阐述,对于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同理,对监视居住而言,其期限最长期限亦不能超过六个月。然而,无论是在取保候审阶段还是监视居住期间,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相关工作均不得间断进行。若经审查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已届满,则应立即解除相应的强制措施,并向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者及其所在单位发出通知。根据此项规定,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期限具有固定性,不会因间隔数日的传唤而发生变化。除非出现新的证据或情况,导致必须变更强制措施,否则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人员将不会因传唤而被拘留。因此,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期间的传唤行为本身并不足以导致被拘留,除非有其他法律条款或司法解释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