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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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0: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79号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08年9月27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并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该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和管理海关进出口货物的减免税政策,为合法合规的贸易活动提供明确指导。在实施过程中,海关将遵循此办法的规定,确保减免税政策的公正、透明和有效执行。
第一章“总则”对办法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管理主体和职责等进行了概述,为后续条款的实施提供基础框架。第二章“减免税备案”详细规定了减免税申请的程序、所需材料以及相关要求,确保申请过程的规范和高效。第三章“减免税审批”着重于审批流程、审批权限和审批结果的反馈,确保审批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第四章“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明确了税款担保的具体形式、金额计算和担保条件,为海关在减免税货物进口时提供资金保障。第五章“减免税货物的处置”规定了减免税货物在使用、转让、退运或出口时的处理方式,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政策的合规执行。
第六章“减免税货物的管理”强调了海关对减免税货物的监管责任,包括货物的库存管理、使用跟踪和政策执行监督等,以维护贸易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第七章“附则”对办法的解释权、实施日期、生效时间和相关术语的定义等进行了补充,为办法的执行提供全面指导。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为海关管理进出口货物的减免税活动提供了系统性指导,旨在促进贸易便利化、保障公平竞争,同时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工作,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及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的办法。于2008年9月27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