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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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4 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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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6 12:49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严重影响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此类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严重的。具体的法律责任如下:
1.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根据《刑法》第285条,故意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行,若情节严重,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情节特别严重,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根据《刑法》第286条,故意输入、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若情节严重,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情节特别严重,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计算机病毒是一种自我复制的恶意软件,能够潜伏在计算机系统中,破坏、篡改甚至窃取数据,导致系统崩溃。这些病毒通过多种途径传播,如邮件附件、不明文件下载、恶意链接点击等,对个人隐私和国家信息安全构成巨大威胁。
我国《刑法》对计算机病毒犯罪的规定是明确的,旨在保障信息安全、打击犯罪行为、维护法律公平,并促进国际合作。在全球范围内,计算机病毒犯罪是跨国性的问题,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合作打击。我国的法律规定在这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