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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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7 02:47
吉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的法律责任在第六章中详细规定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根据规定,如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测绘成果使用单位若存在篡改或伪造测绘成果,擅自向境外提供国家秘密或未公开成果,或擅自转让或转借涉密资料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非经营性行为将被罚款1000元,经营性行为罚款1万至3万元,情节严重者将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第三十四条的违规行为,如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单位未按批准要求使用,主体资格变化后未重新申请,或者委托第三方开发项目完成后未收回或监督销毁测绘成果,非经营性行为将被罚款500至1000元,经营性行为罚款5000至2万元,仅警告不罚。
未经批准擅自发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行为,根据第四十四条规定,将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警告,并处以1万至2万元的罚款,相关责任人将依法接受行政处分。
最后,对于所有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违法行为,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以确保测绘成果管理的严格性和规范性。
吉林省人民政府第2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