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电梯劝烟案二审改判劝烟者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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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4 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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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04:55
法律上将侵权行为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两大基本类型,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比如甲打了乙,甲打人就是加害行为,乙被打伤了就是损害事实,甲打人直接对乙造成伤害说明两者有因果关系,而过错指甲加害乙时故意或过失的心态,认定侵权行为这四个方面缺一不可。
网友认为:
我觉得有两点,一是杨的克制,劝阻在正当合理范围内,二是段在被合理劝阻且自知有心脏问题的情况下,应当且有能力控制自己的情绪避免心脏病发。
两个是不同的方面,第一个点说明并不存在侵权行为,因此根本不需要谈因果关系;第二个点是被害人自己的过错,本案中不需要考虑被害人自身的过错,因为这不是一个侵权案件,不需要依照双方过错分担责任。
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一个人的行为是否能够被认定有责,基于他的行为是否是侵权行为,如果一个人的行为是合法且正当的,那么无论造成任何后果,都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怎么看待电梯劝烟案二审改判劝烟者无责任
这两个是不同的方面,第一个点说明并不存在侵权行为,因此根本不需要谈因果关系;第二个点是被害人自己的过错,本案中不需要考虑被害人自身的过错,因为这不是一个侵权案件,不需要依照双方过错分担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一个人的行为是否能够被认定有责,基于他的行为是否是侵权行为,如果一个人的...
如何看待电梯劝烟案二审改判劝烟者无责任?
两个是不同的方面,第一个点说明并不存在侵权行为,因此根本不需要谈因果关系;第二个点是被害人自己的过错,本案中不需要考虑被害人自身的过错,因为这不是一个侵权案件,不需要依照双方过错分担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一个人的行为是否能够被认定有责,基于他的行为是否是侵权行为,如果一个人的行...
电梯劝烟猝死案劝烟者二审无责,判决合理吗?
事后,该老人家属状告杨先生,索赔40万元,事后,经法院判决:因为老人视《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于不顾,自己触犯了条例,且明知自己有心脏病而不加注意控制自己情绪导致的身故,杨先生不具备直接致死责任,所以被判无责。老人死去,这个事实大家都不愿意看到,但通过这个事件,大家更知道了:不要因...
电梯劝烟猝死案医生改判不担责了吗?
本案中,杨某对段某某在电梯内吸烟予以劝阻合法正当,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为,一审判决判令杨某分担损失,让正当行使劝阻吸烟权利的公民承担补偿责任,将会挫伤公民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性,既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也与民法的立法宗旨相悖,不利于促进社会文明,不利于引导公众共同创...
电梯劝烟猝死案判无责 那么为什么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没有过错,不符合侵权责任要件。
电梯劝烟者二审无责,你敢在公众场合劝阻不文明行为吗?
不敢!说句实在话,作为一个弱女子,我还挺佩服这起电梯劝阻老人吸烟的这位杨先生,因为作为同一小区居民,这个老人应该是在电梯里吸烟时,根本就没有人劝阻过,所以,老人才这么有恃无恐的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于不顾,肆无忌惮的大吸特吸,以致于:电梯内烟味很浓!很多情况下,在公众场合,...
电梯劝烟猝死案案例分析,该案件中哪些是法律事件哪些是法律行为?
其实电梯内劝阻其吸烟也是正确的,医生并不需要负任何的刑事责任。最后法官也确定了,老人的死病没有和医生有任何的关联。是老人自己生气而导致的猝死而医生而且还近期对他进行了抢救。可以说医生在整个过程中是没有任何的过错的,所以说不需要负任何的法律责任。
电梯劝烟案体现的民法精神
法律分析:电梯劝烟案体现的民法精神是适用公平责任由无过错行为人分担损失,承担补偿责任,立法作了更严格的限制,取消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进行劝阻;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不...
"电梯劝烟案"为什么写入最高法报告?
法院要考虑这么判会对社会产生什么样的示范效应,对人们产生怎么样的启发。比如判劝烟者承担法律责任,那以后可能人们都不敢劝烟了。最高法将其写进工作报告,既表明对裁判的认可,也表明对这种行为的认可,通过裁判树立规则,引领风尚。3月10日,周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河南团全会上,谈及医生...
电梯劝烟猝死案的一审法官有处罚吗
二审改判的情况时有发生,二审改判不会处罚一审法官,除非查明一审法官在报案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