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待电梯劝烟案二审改判劝烟者无责任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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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09:34
很多人把“电梯劝烟案”与“彭宇案”作类比,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两个案子是截然不同的。彭宇案最关键的争议焦点在于彭宇有没有撞老太,这是个事实判断,需要证据来证明。电梯劝烟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杨某劝阻段某吸烟的行为与段某的死亡是否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这是个价值判断,需要法官根据证据进行符合法律的逻辑推理。
网友认为:
我觉得有两点,一是杨的克制,劝阻在正当合理范围内,二是段在被合理劝阻且自知有心脏问题的情况下,应当且有能力控制自己的情绪避免心脏病发。
这两个是不同的方面,第一个点说明并不存在侵权行为,因此根本不需要谈因果关系;第二个点是被害人自己的过错,本案中不需要考虑被害人自身的过错,因为这不是一个侵权案件,不需要依照双方过错分担责任。
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一个人的行为是否能够被认定有责,基于他的行为是否是侵权行为,如果一个人的行为是合法且正当的,那么无论造成任何后果,都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一审在实践中经常是“反正无论哪方败诉最后都是会上诉的,我要是判那一方败了他们会*的,所以判你们这一方败了只是因为你们比较克制,至于你们之间具体有什么矛盾去和二审*去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