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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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07:08
为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规范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计算机病毒,是指嵌入程序中的破坏性指令或代码,影响计算机运行并能自我复制。本法适用于中国境内的所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和未联网计算机的防治工作,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管理,地方公安机关则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制作或传播计算机病毒,包括故意输入危害系统安全的病毒、提供含有病毒的文件或媒体、销售带有病毒的产品等行为。同时,不得发布虚假的计算机病毒疫情信息。
生产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的单位需向指定机构提交病毒样本进行检测。使用单位需建立管理制度,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对员工进行防治教育,及时检测并清除病毒,并使用经过许可的防治产品。在购买或处理设备时,务必进行病毒检测。
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罚款,包括对单位和个人的处罚,严重者将参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执行。对于未履行防治职责的单位,如未建立制度、未采取措施等,也将受到警告和罚款。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明确了计算机病毒疫情的定义,以及媒体的范围,旨在全面保障计算机安全,有效防止和管理计算机病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51号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已经2000年3月3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公安部部长 贾春旺 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07:11
为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规范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计算机病毒,是指嵌入程序中的破坏性指令或代码,影响计算机运行并能自我复制。本法适用于中国境内的所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和未联网计算机的防治工作,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管理,地方公安机关则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制作或传播计算机病毒,包括故意输入危害系统安全的病毒、提供含有病毒的文件或媒体、销售带有病毒的产品等行为。同时,不得发布虚假的计算机病毒疫情信息。
生产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的单位需向指定机构提交病毒样本进行检测。使用单位需建立管理制度,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对员工进行防治教育,及时检测并清除病毒,并使用经过许可的防治产品。在购买或处理设备时,务必进行病毒检测。
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罚款,包括对单位和个人的处罚,严重者将参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执行。对于未履行防治职责的单位,如未建立制度、未采取措施等,也将受到警告和罚款。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明确了计算机病毒疫情的定义,以及媒体的范围,旨在全面保障计算机安全,有效防止和管理计算机病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51号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已经2000年3月3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公安部部长 贾春旺 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