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款不合理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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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4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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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09:33
1、觉得对国家征地补偿款不合理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被征收人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意的,一般情况下可以向征收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直接提起诉讼;
2、征收是指征收主体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以行政权取得集体、个人财产所有权并给予适当补偿的行政行为。征收原则:公用征收目的性原则:征收必须出于公共利益需要目的;合法性原则:征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公平补偿原则:征收必须实现予以公平补偿。征收主体:只能是国家。征收对象:仅限于不动产,如集体所有土地,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不属于征收范围:动产或其他无形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