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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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8 21:54
国际商会于2011年元旦实施了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通则》)的最新修订,这一修订是针对前几版广泛应用背景下的贸易环境变化。自1936年制定以来,该通则已历经多次重大修改以适应不断演变的国际贸易形势。
在1967年的修订中,为应对边境贸易需求,增加了边境交货(DAF)和完税后交货(DDP)术语。1976年,随着航空运输的普及,机场交货(FOB AirPort)被纳入。1980年,随着多式联运的发展,货交承运人(FCA)术语被添加,以适应非传统交货点,如陆地上的装货点。
1990年,电子贸易的兴起促使《通则》规定可提供电子单证替代纸质单据,以提升效率。1999年和2000年的修订,进一步考虑了全球关税区、电子信息使用增加以及运输方式变化等因素。
本次修订的主要变化有三个:一是简化贸易术语,引入DAT和DAP,取代了部分旧术语,明确了买卖双方在码头处理费(THC)上的责任;二是强化了对货物安全运输的要求,买方、卖方和运输商需提供相关资讯以满足安检;三是删除了“船舷”概念,明确了货物风险和费用的划分。
尽管新《通则》对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具有重要意义,但业界反应较为冷淡,认为其对贸易总量和流向影响有限,主要体现在技术层面。《通则》的新变化虽有利于避免贸易纠纷,但在实际操作中,如DAT和DAP等新术语能否有效解决THC问题,还取决于双方合同约定和具体操作的灵活性。
正确理解和使用《通则》中的术语,如DAT和DAP,对于避免贸易纠纷至关重要。这些术语的更新反映了贸易现状的改变,适用于国内和区域间的贸易,提醒贸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版本以减少误解。
国际贸易术语(Trade Terms,of International trade),又称价格术语。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所承担的义务,会影响到商品的价格。 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了把某些和价格密切相关的贸易条件与价格直接联系在一起,形成了若干种报价的模式。每一模式都规定了买卖双方在某些贸易条件中所承担的义务。用来说明这种义务的术语,称之为贸易术语。